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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一审、二审、再审的民事案件 就这样被检察官“案结事了”啦

        发布时间:23年01月30日 信息来源:第五师塔斯海垦区检察院 编辑:李 忠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姜 红

        临近春节,新疆生产建设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第五师塔斯海垦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们收到当事人送来的印有“检察监督为人民 排忧解难得民心”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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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一句嘱托的背后是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今天塔检君带您了解这面锦旗背后的检察为民情怀。

        40多万元工程款 只支付了预付款5万元

        2018年10月中旬,某某公司与某某经销部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某绿化工程交由某某经销部进行施工并支付预付款5万元,某某经销部进场施工。

        2018年11月,双方签订《绿化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将某绿化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某某经销部完成,并约定某某公司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30万元材料款支付给某某经销部,如未支付,某某公司将某栋别墅抵押给某某经销部(双方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此房的所有权归某某经销部经营者的丈夫马某某所有。

        合同还约定绿化质保期为一年,竣工合格后开始计算。双方对工程总造价进行约定为50万元。

        然而,在某某公司支付预付款5万元后,未再向某某经销部支付款项,且某某公司自述,用于抵押的某栋别墅于2019年下半年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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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4日,某某经销部向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某公司支付工程款402400元及违约金20120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某经销部的诉讼请求。

        某某经销部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7月向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要求某某公司向某某经销部支付402400元及违约金2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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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分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分院指定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

        “背对背”调解化解纠纷

        某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12月,向第五师检察分院申请监督,认为法院认定错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启动再审或者抗诉。

        第五师检察分院受理该案后,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该案交办到塔斯海垦区检察院。两级检察院立即着手开展调查了解。经两级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如果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双方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金额分歧较大,检察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

        承办检察官在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意向,但在给付数额方面,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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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打破工作僵局,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结合案件事实、执行情况,从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针对本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耐心地释法说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法律风险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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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10余次电话沟通,3次分别约见的反复沟通,双方的预期差也在不断缩小。当双方预期基本接近后,主办检察官在充分做好预案的情况下,将双方同时约到了检察院,促成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详谈。

        最终,在检察人员的持续引导下,从双方面红耳赤到互谅互让,推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现某某公司已向某某经销部支付10万元,并约定于2023年5月28日前,某某公司再向某某经销部支付11万元。某某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在精准监督中化解纠纷难题

        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民事案件,大多已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多道诉讼程序,纠纷持续时间长,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之间往往积怨较深、矛盾尖锐,和解难度可想而知。如何才能在精准监督中更好地化纠纷、解难题,切实发挥出民事检察和解的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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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枝叶关情。第五师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为契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和优势,为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将办案的目标追求由“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办小案 暖民心”的重要发力点,以检察监督作为息诉的后端关口,巧用检察和解的方式,把防范重大风险、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积极引导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和解,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